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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的管理范围有哪些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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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规范的是列入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》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。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、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《目录》,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。《目录(第一批)》包括“四机一脑”,即电视机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5个产品种类。 《条例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,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,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,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、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己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,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,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,不包括产品维修、翻新以及经维修、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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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8/4/29 浏览次数:39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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